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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万诉求两审均驳回吉林恒大城纠纷判决引争议:关键证据未采信法律适用存疑

来源:中华网 | 作者:中华网 | 发布时间 :2026-01-08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政诉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筑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王政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这场涉案金额高达7152万余元(含工程款6344.57万元、利息662.79万元、窝工损失144.67万元)的纠纷,不仅折射出房企资金链断裂背景下工程款纠纷的复杂困境,其两审判决中关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公正等方面的处理,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政诉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筑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王政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这场涉案金额高达7152万余元(含工程款6344.57万元、利息662.79万元、窝工损失144.67万元)的纠纷,不仅折射出房企资金链断裂背景下工程款纠纷的复杂困境,其两审判决中关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公正等方面的处理,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7152万诉求两审均驳回吉林恒大城纠纷判决引争议:关键证据未采信法律适用存疑

  案件回溯:实际施工人索赔遇阻两审均败诉

  事件始于2020年吉林恒大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据裁判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显示,2020年4月,恒大坤盛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总包方深圳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造价约2.92亿元。同日,深圳建筑公司长春分公司与川渝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包工包料”(不含外墙保温及涂料),王政作为川渝劳务公司代表签字。此后,深圳建筑公司又与川渝劳务公司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项目土建部分劳务分包给川渝劳务公司,王政被列为川渝劳务公司项目经理。

7152万诉求两审均驳回吉林恒大城纠纷判决引争议:关键证据未采信法律适用存疑

  2020年4月,王政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施工。2021年7月,恒大集团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截至停工时,经恒大审定的已完成产值2.03亿元,恒大已付款1.53亿元,剩余款项未结清。王政主张其为“包工包料”的实际施工人,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24年9月将深圳建筑公司、深圳建筑长春分公司、恒大坤盛公司诉至法院,同时主张优先受偿权,要求恒大坤盛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7152万诉求两审均驳回吉林恒大城纠纷判决引争议:关键证据未采信法律适用存疑

  一审法院以王政仅负责劳务部分、未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王政不服提起上诉,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补充收货单等新证据,仍被二审法院驳回,判决现已生效。但梳理全案证据及裁判逻辑,该判决在多个关键环节存在明显争议。

  判决争议焦点一:关键证据未采信且未释明事实认定背离客观事实

  王政在诉讼中提交了多组足以佐证其“包工包料”实际施工人身份的关键证据,但一二审法院均未依法采信,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导致事实认定出现偏差。

  其一,材料采购与担保证据被忽视。王政提交了涉及混凝土、钢材等多种材料的采购合同及租赁合同,合同金额高达1.5亿元,其在合同中均以连带保证人身份签字。王政辩称,因自然人无法开具发票,根据分包合同约定,需以深圳建筑公司或长春圳鑫公司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其担保行为恰恰证明了实际承担材料采购责任。此外,大量材料收货单、结算单显示,收货人为王政雇佣的管理人员张秀环、朱继红,直接证明王政实际组织材料接收与管理。但法院仅以“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由深圳建筑公司签订合同”为由,否定王政的“包料”事实,无视其担保行为背后的实际履约责任,也未对收货单、结算单等直接证据作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