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具备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合作,可以从根本上反腐肃贪。国企混改通过产权制度设计真正从制度上实现反腐倡廉,利用民企的维权意识零距离防范国企工作人员道德滑坡。有别于部分传统国资管理“崽卖爷田不心痛”的局面,由于混改引入了民营资本,民营资本出于逐利需求,必然严格监督国资方委派人员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且民企受政治影响、派系干预相对较轻。因此,从民企的本能和“贴身防守”的角度反腐倡廉,混改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内控水平,“借力打力”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与行业规范,实现随时随地监督,从根本上使国企管理人员不敢贪腐,真正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
有助于提升公有经济的国际形象和与外资的结合度。混改有助于破除国际上对国企“封闭单一、集权经营、效率低下”的刻板印象,可以建立国际信任关系,展现国企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开放态度和适应能力,有利于推动公有资本并带动民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有助于提升公有经济的国际形象和与外资的结合度,有利于“国民共同走出去”、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增强我国企业的影响力。
二、当前混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实践中,有些国企在混改后,不仅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甚至反过来还会出现公司治理混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导致混改效果陷入“1+1<1”,甚至破产倒闭的困境。根据对中国国安建工、中广核实华等混改案例的调查研究,国企混改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
国企委派高管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部分国企委派在混改企业的高管,不仅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且肆意违法违规乱作为,无视公司规章制度,长期凌驾于董事会和股东会之上,导致公司治理混乱。
国企股东监管缺位,内部人控制严重。由于部分国企,混改后国有股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减弱,国企委派的监事也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企委派高管权力过大,长期缺乏有效制衡,形成监管真空,导致管理人员和企业出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公司正常治理机制被架空。部分混改企业根本不召开或不按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即便召开会议也无实质审议程序,未完成审议就表决,甚至未表决便作出决议。公司财务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草案等均不及时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重大诉讼、仲裁、法院强制执行等均不向董事会报告。甚至不经董事会批准和授权,擅自签订或变更或解除合同和终止约定项目的合作、擅自停产停业。
民企股东监督权被剥夺。在一些混改企业中,民企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利均被严重剥夺,严重的还对举报的民企股东进行打击报复。导致民企无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混改企业变成了“一言堂”,成为混改企业失败、损失不断扩大的主要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