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是利国利民利企业的重要举措,不能因为部分混改企业出现问题就停滞不前。相反,面对国资流失和监管缺位乱象,应当以坚定的决心和果敢的行动,重建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问责体系,强化外部监督,破解管理层权力滥用及“一言堂”现象,重建市场信任,挽回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为国家繁荣、民众福祉、民族复兴提供坚实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国民共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点评: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产权平等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3月5日,李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强调激发各类企业活力时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无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还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都要全面落实政策规定,注重典型引路,既解决共性问题又解决个性问题。”这里提出的“政策规定”与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政策措施”是同一问题。这个问题在当前特别重要。
企业最重要的政策,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党中央多次肯定的。产权清晰,保障了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稳定地开展经营活动,激发“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和责任意识,保护财产权免受侵犯。而“权责明确”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决策权和分配权,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企业债务的有限责任。政企分开强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界限清晰;管理科学,则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现在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平等上,也就是“权责明确”上出了问题。本文中提到的公司治理混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根子都出在产权不平等上。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推出中国建材混改经验的核心是“央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新型生产力”,带来“1+1大于2”的效果。这些年来,凡是搞得不好的导致混改效果陷入“1+1<1”,甚至破产倒闭的困境的,大都出在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办事上。民企无法履行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决策权、监督权、分配权。整个混改过程,异化为民企的钱给国企花。这样的混改,岂有不失败的道理。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重在产权平等。我认为民营企业家拥护党中央全面落实政策规定的态度是积极的、真诚的,对提出混改中种种怪现象是现实中存在的,建议相关部门修订制定适合混改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合理的,表明一个民营企业家的正确立场、理性态度与良知。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途径。我们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的“要全面落实政策规定”的要求,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和力量,整体促进我国国企混改企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