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把控不严。一是资产评估走过场,低价转让优质股权;二是员工持股定价过低,内部人变相侵占资产;三是土地、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不计价,白白送给合作方;部分项目私下协议、不走公开挂牌流程。
国资民企权责边界不清,事后扯皮、债务爆雷。混改合同没写清权责,投资决策、担保、分红、退出规则模糊。有的民企股东盲目举债扩张,出问题后债务全甩给国资兜底;有的国资过度干预日常经营,民企无法自主决策,矛盾不断。
垄断行业放开不足,民资没实际话语权。能源、通信等行业只放开边角业务,核心盈利板块不开放;民资持股比例低,董事会没有投票权,分红权得不到保障,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越来越低。
分类施策不到位,该控不控、不该混乱混。有地方对军工、核心能源盲目降低国资持股,削弱战略安全保障;纯公益水厂、公交公司盲目引入民资逐利,抬高民生服务价格。
混改背景与主题发生历史性变化
党中央将多种所有制协同、国民共进、合作共赢上升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顶层指导逻辑随之发生变化。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两个毫不动摇”为理论基础,同步发挥国企资源禀赋与民企机制优势。用一句话说,就是由“企之大事”,转向“国之大者”。
这是当前需要特别重视和需要研究的问题。对这个问题要讲四句话,就是四层意思。
第一句话,混改的视角发生变化。
最初的混改是站在单个国企视角,目标是盘活自家资产、增强活力、实现保值增值。《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明确混改“引资、转机制”目标,鼓励民资、外资参股国企。2016年后提出落实“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十六字混改方针。这都是围绕单纯国企混改的政策环境。
2022年《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细化多种所有制协同路径,转向国民深度协同阶段。改革重心由单一服务国有企业转型升级,逐步确立国民共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协调发展的核心导向。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在6月12日至14日在青海省调研时强调要发挥国资国企示范带动作用,开放应用场景,推进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合作,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先进产业集群。这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案(2026--2029)下发后中央层面对这个问题的公开表态。
第二句话,从2013年后的混改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前的自发阶段。典型代表是宋志平与中国建材的“央企市营”阶段,央企的活力加民企的活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发挥民企的市场优势。当时有个背景,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增强活力为主。这个时候大潮初起,甚至混改就是国企改革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