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一定的收益性和稳定的现金流。正因如此,这些项目对追求稳健收益的民间资本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长期以来,这些领域主要由国有企业主导,民间资本面临诸多隐性壁垒。即使政策层面允许进入,在实际操作中也常常遭遇"明开暗禁"的困境。此次政策不仅明确开放,而且规定了具体的持股比例,体现了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以铁路领域为例,过去民间资本主要参与支线铁路、城际铁路等规模相对较小的项目,而在干线铁路建设中往往难以获得实质性参与机会。新政策实施后,民间资本有望在更多重大铁路项目中获得有意义的持股比例。
核电领域更是如此。作为高技术、高门槛的战略性产业,核电项目历来由国家主导。近年来,部分核电项目开始尝试引入民间资本,但持股比例普遍偏低。新政策将为民间资本更深入参与核电建设打开通道。
三、实施机制:专项论证与分类施策的科学路径
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设计了一套科学严谨的实施机制。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专项论证机制是确保政策落地的关键环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需专项说明民间资本参与的情况,包括参与方式、持股比例、治理结构安排等核心要素。这一机制确保了民间资本参与不是"走形式",而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将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这种分层分类的实施策略既考虑了不同行业的特殊性,又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增强了政策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这一安排明确了责任主体,避免了因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提高了决策效率和专业性。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政策同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这表明改革不仅关注"高大上"的重大项目,也重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现了政策的全面性。
四、实践基础:从试点到推广的成熟经验
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并非全新概念。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已在多个领域开展了积极探索和试点,为全面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核电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动核电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这一数据表明,10%的持股比例底线在实践中已被突破,显示出政策执行中的灵活性与务实性。
在铁路领域,近年来已有不少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成功案例。如杭绍台铁路作为中国首条民营资本控股的高速铁路,民间资本持股比例达到51%,创造了铁路投融资改革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