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时间线目录
(一)刑事案件时间线
2022年10月17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扣
2023年4月4日公安机关出具起诉意见书
2024年4月8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5年1月7日一审(2024)鲁0614刑初295号刑事判决(烟台宝肤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龚培洲与龚钜聪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民事案件时间线
2025年1月16日北京宝树堂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树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2025年9月12日烟台中院一审(2025)鲁06民初5号判决宝树堂公司胜诉(烟台宝肤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龚培洲、龚钜聪、孙昕共同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2026年3月27日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冒充药品销售,司法以“假药”定性并认定仿冒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款深受消费者信赖的老品牌外用药膏“宝树堂”牌复方樟脑乳膏,竟被不法分子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并销往东南亚海外。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宝树堂诉烟台宝肤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宝肤灵”)、龚培洲、龚钜聪、孙昕共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相关责任人已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的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本案件也被列入“烟台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25年度案例”。
本案的另一项重要意义在于,法院认定“宝树堂”牌复方樟脑乳膏的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同时确认烟台宝肤灵涉案产品包装与其构成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认定不仅为“宝树堂”牌复方樟脑乳膏正名,也为消费者识别正品、维护用药安全提供了清晰依据。
刑事案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认定为假药
宝树堂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宝树堂”、“BAOFULING”、“宝树堂宝肤灵”等多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龙头药品“宝树堂”牌复方樟脑乳膏凭借37年稳定品质与良好口碑,成为在相关市场内被消费者熟知的外用药膏,包装装潢具有显著识别性。烟台宝肤灵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营抗、抑菌制剂生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龚培洲、孙昕(二人系夫妻)等人。龚培洲曾以“大连宝树堂”名义与宝树堂公司存在代理合作关系,对宝树堂商标及产品包装装潢有明确认知。
2019年至2022年,龚培洲利用烟台宝肤灵公司生产的“宝肤灵抑菌乳膏”原料,安排其儿子龚钜聪在烟台市蓬莱区门市房内,擅自灌装生产标注“北京宝树堂”的“复方樟脑乳膏”,冒充“宝树堂”牌复方樟脑乳膏正品,并通过中通物流将假冒产品出口至马来西亚、菲律宾等海外市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定性为假药,该案涉案货值约30万元,非法获利约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