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打通市场退出堵点。对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对于被撤销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注销登记。能够有效促进市场资源释放,帮助经营者重整行装再出发。
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个体工商户经营质量不断提升,截至2025年底,“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达到4010.9万户,连续五年保持增长态势;触网经济的个体工商户达到1900万户;累计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8.4万户,持续经营时间的中位数达到8.4年。可以说,个体工商户的蓬勃发展为促消费、稳就业、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游新闻记者提问:《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请问法律实施一年来,在此方面取得了哪些落实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艾则孜·艾力:自《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落实法律规定,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一是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保障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规则。从市场准入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细化出66项不得在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禁止性情形。例如,规定不得阻碍企业自主迁移、不得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标采购,不得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文件中设置指向特定企业的倾向性条款,不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等。这些规定直接扩大了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与公共采购的机会。
二是依法严格审查,切实预防和制止出台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025年至今年一季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审查拟由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7.3万件,对1.5万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有效防止了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组织差别化对待的问题,对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获取要素,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存量政策措施加大监督纠治力度。我们坚持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力破除不利于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2025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政策措施54.8万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问题文件1.3万件;向有关政府部门制发提醒敦促函件3350件,开展约谈207次,通报问题文件126次,清理了一批无依据审批、重复备案、搭车收费的违规做法,废止了一批违法增加民企经营成本、干预自主决策的问题文件,出台了一批加强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制度规定,为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