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跃 楚孝天
引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地位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以及对知识产权高度依赖的特征。在此背景下,一个稳定、公平、透明且可预期的法律营商环境,不仅是吸引全球资本与顶尖人才的关键前提,更是激励颠覆性创新、保障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根本支撑。
亦庄、中关村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国家队”和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其法律环境建设的成效不仅直接影响区域发展质量,更在全国范围内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当前,全球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科技与制度双重博弈加剧,推动园区法律营商环境的系统性优化,已成为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支点。
一、立法先行:构建适配创新的“前瞻性”与“包容性”法律体系
面对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规更新周期的现实挑战,立法必须突破传统路径依赖,体现前瞻布局与包容审慎原则,为新技术、新业态预留制度空间。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授权立法机制
国家层面应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立法进程,明确园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权责边界及核心制度框架。同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依法授予国家级高新园区专项立法权限,在不违背宪法和基本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其在市场准入、外资管理、数据跨境流动、科研人员激励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试点,真正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地方与园区层面应总结并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成功经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区域性园区促进条例,赋予管委会充分的经济管理权和执法协调权,并将“企业登记便利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成熟做法制度化、法定化。
(二)推行“监管沙盒”与包容性立法模式
在人工智能、自动驾驶、金融科技、基因编辑等前沿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级“监管沙盒”制度。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沙盒的准入标准、测试范围、法律责任豁免机制及退出路径,为企业提供可控环境下的“安全试错”空间。
将北京亦庄在自动驾驶领域的沙盒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并逐步拓展至无人配送、数字医疗、区块链应用等领域,同步完善测试期间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覆盖、数据安全等配套规则,形成可复制的技术监管范式。
二、执法保障:实施“智慧精准”与“无事不扰”的监管模式
监管的目标在于维护公平秩序,而非抑制创新活力。应以数字化手段为基础,构建科学、透明、可预期的现代行政执法体系。
(一)推进基于信用的智慧监管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互联网 + 监管”平台,打通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和AI算法实现风险预警、非现场检查与动态监测,最大限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