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园区率先建立“企业信用画像”系统,依据企业合规记录、履约能力、社会评价等因素动态调整监管频次。对信用优良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对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提升监管效能与公信力。
(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制定并公开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细化处罚幅度、程序要求和证据标准,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园区可牵头编制《高新技术企业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与尺度,并向社会公示,增强执法透明度和企业可预见性。
(三)实施包容审慎与柔性执法机制
对新兴业态设置“观察期”“包容期”“规范期”三阶段管理模式。在初创阶段以引导为主,避免过早套用传统监管框架造成扼杀效应。
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合规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探索建立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或“轻违免罚”清单制度,尤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更多容错空间,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氛围。
三、司法护航:提供“专业高效”与“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
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衡量投资信心的重要标尺。
(一)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
巩固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成果,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增设知识产权专门法庭或巡回审判点。支持在亦庄、中关村等重点园区设立“高新技术产业专属法庭”,集中审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商业数据、算法侵权等专业技术性强、法律争议复杂的案件,提升审判的专业性、效率性和权威性。
(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
鼓励在园区内设立商事仲裁分支机构或国际仲裁合作平台,推广仲裁条款在技术合同、合资协议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仲裁保密性强、裁决跨境执行力高的优势。
建立“园区调解中心”,整合行业协会、技术专家、法律顾问资源,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调解 + 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实现纠纷化解从协商到执行的一体化闭环,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解纷效率。
(三)全面提升司法效率与执行力度
优化涉企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管理,压缩办案周期,防止久拖不决。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广在线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庭审等便民措施,提升诉讼服务便利度。
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强化财产查控、失信惩戒与执行联动机制,确保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四、服务赋能:培育“国际化”与“全链条”的法治生态
优质的法律环境不仅是约束与监管,更是服务与赋能。应着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法治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