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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上海如何“清朗”作答

来源: |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 发布时间 :2025-11-21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前述咖啡企业被敲诈案中,网信、公安、检察三部门进行了一场“三站协同”理念指导下的实战。

经警方查实,苏某已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套路,首先通过打造所谓“行业资深媒体人”的人设,获取大量关注;然后有针对性地发布拼凑的负面文章;最后再以所谓“商业合作”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

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6月上旬,犯罪嫌疑人苏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其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针对苏某经营的“筷玩思维”运营主体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违规采编发布新闻信息的情况,上海网信部门已经对涉及的账号依法依约关闭。

从“分治”到“协治”,从单一部门到跨多部门协同合作,“三站”协同机制为解决跨部门协作提供了标准化方案,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成效。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该如何及时保护自身利益?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互联网与智能传播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文祥表示,这是一个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的复杂问题,应区分不同的情形,通过不同渠道进行维权。

第一种,是企业维权的刑法渠道,“自媒体”发布涉企不实内容,要挟企业提供资金或其他好处,这类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企业可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第二种,是企业维权的民法渠道,“自媒体”发布的内容影响企业或企业家声誉,涉事企业可依据民法典的网络侵权“通知-删除”规则,及时通知内容发布的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作为权利人的企业或企业家所发通知应当包含“自媒体”发布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应当要求发布者举证证明内容为真,若不举证或举证不能,即行删除。

第三种,是企业维权的行政渠道,“自媒体”发布的内容不只影响一厂一企的利益,还损害行业、社会等公共利益,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和营商网络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可向网络主管部门举报,由网络主管部门责成平台善尽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对涉企内容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视情况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张文祥介绍,还有一种情况,“自媒体”发布的内容属实,也没有偏颇的评论,但对企业不利,应视为对企业的正当舆论监督。对此,企业应虚心接受,正视问题,闻过则改。

从“响应式清理”到“前瞻性护航”:构建全周期防控体系

上海的营商网络环境治理,并未止步于事后处置。

在2025年3月启动的“清朗浦江·e企同行”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中,上海网信等部门将“治理前置”作为核心理念,聚焦“编谣言、炒旧闻、软敲诈、黑水军”四类问题进行重拳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