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中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围绕“怎样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其中,在社会治理性质上强调社会治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社会治理格局上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努力实现“良政善治”;在社会治理基本原则上强调问题导向,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有机结合。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法治化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由路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基层之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而助力新时代“中国之治”,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人民法庭是最基层的司法单位,身处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能,肩负着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的作用,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一、在服务大局上找准定位,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系统治理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部分,也应当坚持法治为依托,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委统一领导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司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的重点与难点又在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化、秩序化,这就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方主体提出了相应要求。人民法庭作为接近乡村基层的司法力量,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社会治理、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要依法妥善审理案件,保障农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助力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