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中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围绕“怎样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其中,在社会治理性质上强调社会治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社会治理格局上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努力实现“良政善治”;在社会治理基本原则上强调问题导向,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有机结合。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法治化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由路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基层之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而助力新时代“中国之治”,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人民法庭是最基层的司法单位,身处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能,肩负着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和前沿阵地的作用,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一、在服务大局上找准定位,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系统治理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部分,也应当坚持法治为依托,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委统一领导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司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的重点与难点又在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化、秩序化,这就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方主体提出了相应要求。人民法庭作为接近乡村基层的司法力量,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社会治理、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要依法妥善审理案件,保障农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助力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具有中立性、被动性,在乡村综合治理中既不能缺位,不能错位,亦不能越位。要立足法定职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促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促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加强与基层政法干部紧密联系,加强互动,对一些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涉法案事件,在先期处理过程中,为政法干部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基于法治标准的合理化建议,保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在履行职责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人民法庭是最接近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力量,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要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司法应对,依法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把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庭审判活动全过程,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要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三个面向”(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和“两便”(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通过司法裁判达到定分止争目的,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建设。
三、在积极作为中延伸司法服务,推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向前端延伸,向源头延伸,实现解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的积极作用,坚持把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传承并发扬“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支点作用,加强与乡镇党政机关、基层综治中心、村社区街道等的对接,充分吸纳基层乡贤、村干部等自治力量,有效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使邻里纠纷从源头化解。要充分应用智慧法院成果,强化线上化解,通过在线答疑、在线调解、在线审判等方式,化解纷争,激发基层组织矛盾自我化解动力。要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思维。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注重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巡回审判中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充分利用关键节点,如宪法日、环境日等时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做好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宣传,加强乡村居民诚信体系建设,在基层乡村树立时代新风,努力形成崇德向善、诚信有爱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无诉村”建设。要更加注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不能就案办案。特别是对于反复起诉、多次起诉的当事人以及涉诉数量较多的村或社区,要充分借助人民调解组织掌握相关情况,准确把握纠纷成因,尽最大可能将当事人争议背后的深层次矛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第一线。
四、在综合治理中展现担当,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形成多元共治
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社会治理目标。人民法庭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好桥梁纽带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协作,积极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发挥自身优势,丰富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形成多元共治。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的对接,广泛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庭调解,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一是主动“请进来”调解,以诉调对接为切入点,拓宽调解前置范围,发挥司法的引领作用。对家事纠纷、小额债务、交通事故、劳动报酬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从而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压力,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积极“走出去”调解,联合基层综治维稳,完善平台建设,发挥司法育化功能。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将诉前调解、巡回办案与当地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深度融合,促进法院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和协调联动。三是以特邀调解为着力点,壮大纠纷解决队伍,发挥司法的推动作用。在吸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的联动,发挥行业协会、妇联等在特定领域调处纠纷的优势。四是全面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运用,探索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引入审判执行全流程,实现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将智慧诉讼服务成果广泛应用于人民法庭,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窗通办”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