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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竞争新生态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江必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发布时间 :2026-04-02 | 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是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当前,部分行业与领域出现的“内卷式”竞争,表现为低质仿冒跟风、平台强制压价、地方保护与政策“内卷”、知识产权侵权频发、商业秩序失范等乱象,本质是竞争机制扭曲、价值导向错位、治理规则缺位的集中体现,既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侵害消费者长远利益,也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培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整治一些领域的“内卷式”竞争。从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到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彰显了以良法善治破解“内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导向。
  立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全局,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法治思维贯穿治理全过程,以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推动市场从“拼价格、拼内耗”的低水平“内卷”,转向“拼创新、拼质量、拼价值”的高水平良性竞争。
  “内卷式”竞争的成因:规则失范、监管失衡、权利失护
  从法治视角审视,“内卷式”竞争蔓延并非市场自发选择,而是制度供给不足、权力运行失范、权利保障薄弱、执法司法协同不够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一,规则体系存在短板。部分领域竞争规则模糊、标准缺失,新型不正当竞争、平台算法操纵、变相强制定价等行为难以精准界定,法律适用存在滞后性。其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不到位。地方政策中选择性补贴、差异化准入、隐性壁垒等问题尚未根治,行政性因素扭曲市场信号,诱发区域与行业“内卷”。其三,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不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导致企业不愿投入原创研发,转而模仿抄袭,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其四,监管执法存在碎片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不足,对平台经济、产业链上下游等行为穿透式监管不够,惩戒威慑不足。其五,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将短期逐利置于规则之上,行业自律与合规体系缺位,加剧无序竞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根本路径。只有坚持职权法定、规则公平、权责统一、程序正当、救济有效,才能从根源上破除恶性“内卷”,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秩序。
  法治思维引领:整治“内卷式”竞争的价值遵循与根本原则
  以法治思维整治“内卷式”竞争,核心是把竞争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应坚守五大原则,确保治理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效果长效。
  一是坚持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原则。把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在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中的优先地位,以公平竞争审查规制不当行政干预,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