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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决通过—— 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2026-03-18 | 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全国两会刚结束,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萨如拉图雅嘎查牧民廷·巴特尔,向群众开展起了普法宣传。

  “我将通过入户走访、牧民座谈、基层宣讲等方式,用大家听得懂的语言,开展常态化宣讲,带动更多干部群众更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廷·巴特尔说。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一部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法律,也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记者连线代表委员,请他们就法律的表决通过和实施谈感受、话期待、提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韦震玲,是一名来自毛南族的全国政协委员。她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汇聚起磅礴力量,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让各族群众心里更踏实、更有底气。”韦震玲表示,要当好民族团结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法律精神,深入基层倾听各族群众心声,多做凝聚人心、增进团结的工作,以优质检察履职夯实民族团结法治基础,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中华大地常开长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作为一名回族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第十一小学教育集团党支部书记、校长薛超表示,该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部法律以‘序言+7章’的体例,用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为各族干部群众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为民族地区奋进新征程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和实施方案。”薛超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该法以专章形式明确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既有政策导向也有具体的制度安排,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各族干部群众理解、传播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