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法治方式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标志性成果。”3月6日,在全国两会陕西代表团驻地,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在她的笔记本上郑重写下这样一段话。

就在前一天,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为连任三届的全国政协委员,高洁深知这部法典的分量——“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
翻开高洁带来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发言提纲,密密麻麻的标注见证着她对这一立法成果的深入思考。“从价值内涵看,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从体系结构看,逻辑严密、亮点突出;从实施要求看,责任重大、使命在肩。”这三句话,凝练了她对这部“绿色法典”的理解。
从“分散立法”到“系统构建”的历史跨越
“过去我们讲生态环境保护,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高洁打了个比方,“水污染有水的法,大气污染有气的法,但这些法律之间缺乏系统性衔接。”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系统构建”的根本性转变。在高洁看来,这一转变的意义,不仅在于法律文本的整合,更在于治理理念的跃升。“总则编不是各编内容的简单前置,而是系统提炼出规划、标准、监测、环评、应急等覆盖各领域的通用性制度。”高洁说,“各分编在总则确立的原则与框架下进行细化,形成‘总则统领、分则支撑、责任保障’的逻辑闭环。”这种体系化构建,让高洁看到了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同性的质的提升。“以前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常常要在不同法律之间来回穿梭比对,现在有了法典,规则更加清晰,适用更加便捷。”
检察监督在法典中的“显性表达”
作为来自检察系统的委员,高洁特别注意到法典草案对检察机关职责的明确表述——“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并明确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
“这以法律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高洁说。
就在不久前,央视《今日说法》深度报道了陕西检察机关在秦岭生态保护中的实践探索。从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到聚焦尾矿库治理、山体修复,再到关注野生鸟类保护,陕西检察机关的足迹遍布秦岭核心保护区。“在办理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公益诉讼系列案时,我们创新思路,通过诉前禁止令,将检察监督从‘事后修复’前移至‘事前预防’与‘事中制止’。”高洁介绍,这种主动出击、提前防范的做法,有效遏制了生态破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