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确立了风险自担的责任归属机制。其坦诚地指出申报系统因技术原因存在局限性,不能涵盖所有风险。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它宣告了企业名称登记不再是行政机关的“全能背书”,而是申请人基于自主判断作出的法律承诺。通过要求申请人承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将纠纷解决的关口前移,这种源头治理模式有效节约了后续的司法与行政资源,推动了商事登记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合规的深化。
五、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践,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制度供给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法治环境的优劣。《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发布,不仅是对现行商事登记法律体系的精细化补强,更是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里程碑。该《指引》深刻体现了利益衡量的立法智慧,其在申请人快速进入市场的效率利益、在先权利人的财产安全利益以及社会公众维持清晰市场秩序的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到了最佳的平衡点。这种动态的利益平衡机制,标志着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管理,已经从粗放式的行政审批迈向了集约化、精细化的法治治理新阶段。
对于广大经营主体而言,企业名称不仅是登记事项,更是企业信誉与品牌价值的法律载体。企业应充分利用《指引》提供的规则确定性,建立合规管理意识,摒弃投机取巧的短期行为,通过培育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的商号,构建长期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登记机关而言,《指引》的出台并非改革的终点,而是服务优化的新起点。期待在未来的执法实践中,监管部门能够依据市场反馈动态调整指引内容,持续提升行政服务的精准度与包容性。通过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每一个合规经营的经营主体都能在这片沃土上迸发活力,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新利益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梁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