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涉企行政检查是否规范、高效、透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感受,也关系着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城市竞争力的提升。为了切实给企业减负,吉林省长春市于近日制定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条措施》的制定,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及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减轻企业负担的系列决策部署精神,紧密结合长春实际,致力于构建一套“事前明标准、事中强规范、事后严监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真正让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
公布检查事项 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
此次出台的《十二条措施》站在企业视角,没有任何“官话”“套话”,真正以企业“所需”谋划政府“所为”,都是企业普遍关注、关系企业发展的干货。
长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承伟表示,《十二条措施》出台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一条条让企业可感可及的具体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让执法既彰显力度又不失温度。
《十二条措施》用通俗的语言,明确列出了企业可以拒绝检查的几种情况:一是检查事项不在清单内,检查事项未纳入公布的清单或入企后未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二是检查未备案,通过扫码等方式核验发现检查未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三是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码;四是检查超限次,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未进行合并,多个部门相近时段的检查没有联合一次进行。对同一企业的联合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能超过两次。
提升精准度 首次提出分级分类监管
《十二条措施》中首次提出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依据行业领域监管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守法和社会评价等维度,将企业由高至低划分为A、B、C、D四类,实施动态调整。该模式涵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各类行政检查,大幅提升涉企检查的精准度。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用‘风险+信用’的行政检查模式,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对企业的差异化精准检查。”据长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左岩介绍,对于安全风险低、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力求做到“无事不扰”,少检甚至不检;相反,对风险高、信用差的企业,不仅要检,更要严检,这样才能在为企业减负松绑不越位的同时,又能保证正常监管不缺位。
监管数智化 鼓励企业申请“无感监管”
企业有所求,政府有所应。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现场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长春市积极推广“无感监管”,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凡是能够通过书面核查、图片资料、信息共享、视频监管、智慧管理等方式实现“无感监管”的,不再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鼓励企业主动申请“无感监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接受检查,并获取整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