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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春市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  

来源:长春日报社 | 作者:王梓先 | 发布时间 :2025-10-15 | 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外,为了更好地让企业轻装上阵,长春市严控专项检查次数、范围、内容和时限,持续纠治“运动式”检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处长赵勇介绍,同部门多个检查事项要合并,相近时段多部门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开展一次性联合检查,像抽盲盒一样抽取要检查的企业,再随机派工作人员检查。原则上每年对同一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反馈渠道多 遇不规范检查可直接投诉

  《十二条措施》明确规定,实行“执法+服务”模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轻微违法企业,更多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柔性执法方式处理,推行“首违不罚”。严管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任性检查;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同时,依托吉林省一体化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管理系统,整合各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监管平台,推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查一次”等场景应用,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违规行政检查快速预警,及时监督普遍、高发问题。

  “本次出台的《十二条措施》充分彰显诚意,诚邀广大企业通过多渠道发声,及时反馈行政检查中的问题与不妥,确保《十二条措施》实施不偏向、不走样。”左岩表示,企业遇到不规范检查行为时,可通过三种渠道投诉反映: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电话、邮箱提交意见建议;二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三是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反映问题。同时,建立投诉举报信息全程保密制度,无论哪种投诉渠道,均实行全程保密,便于广大企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