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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支持十类宣传行为 “活跃”消费市场

来源: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 作者:张军 | 发布时间 :2025-04-25 | 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信阳:支持十类宣传行为  “活跃”消费市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消费,让市场主体生意更好做、市民生活更方便,信阳城管推出商户经营宣传行为十条支持措施,支持和引导商户践行共治责任,“活跃”经营宣传、丰富消费场景,焕发市场新活力。

  允许大型商超在楼体外立面预留广告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宣传海报;商户在商铺出入口两侧整齐张贴、悬挂招租招聘等宣传海报等。

  允许经营主体在商铺玻璃门、窗、墙体上整齐张贴、悬挂设置所经营产品类、形象宣传类海报等。

  允许经营主体在自有红线范围内设置具有引导功能的标识、标牌、临时指引牌等。

  允许经营主体在节假日、茶文化节、根亲文化节等促销节点,在自有红线范围内临时设置宣传引流舞台、宣传小品、道旗广告等。

  允许经营主体在自有红线范围内临时放置可移动式小型宣传牌匾。

  允许经营主体在自有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落地式招牌、形象标识等宣传设施。

  允许在建楼盘外立面上临时设置楼盘名称、联系电话标识,楼盘外立面完工后撤除。

  允许统一规划出店经营,经沿街商户形成共识、属地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向所在辖区城管局报备,可在门前区域统一划设范围、统一经营时间,规范出店经营行为。

  允许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产权单位在自有红线范围内有序、安全设置小型游乐活动设施。

  允许商户在早晚间非营业时段(22时-次日7时),利用自有红线内区域临时堆放配送货物。

  以上经营宣传设施要设置牢固、无脱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脏污、破损、卷曲,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另外,对以下五类行为予以禁止:禁止利用商铺门前市政设施、行道树等拉扯横幅宣传促销;禁止利用高音喇叭宣传和拉客;禁止在商超、广场、景点等人员密集区散发小广告,在路灯杆、公共区域等乱贴小广告;禁止超出统一规划区域促销经营,在校园周边上放学时段占道经营、促销宣传;禁止在绿地、树池等非硬化场地设置宣传标识牌、摆摊设点,占用、损坏绿化及市政消防设施。

  信阳城管部门将根据支持措施试行情况和市容市貌管理实际,对“允许”和“禁止”行为清单进行优化调整,也欢迎企业商户与市民朋友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同参与城市治理,擦亮“美好生活 青春信阳”城市品牌形象。(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