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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网络直播岂可“信口开河”? 随意贬损企业商誉需要担责

来源:澎湃 | 作者:澎湃 | 发布时间 :2025-04-01 | 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名誉权的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桑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直播侵害企业名誉权案件,展现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案情回顾:直播言论越界引发名誉权纠纷原告为一家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的一处楼盘因区位优势显著而备受关注。被告作为本地房地产领域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使用夸张的肢体语言和不当表述,将该楼盘描述为“避雷”项目,严重失实的言论导致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调解过程:法理情融促和解承办法官梁雅婷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调解工作,及时联系被告,阐明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详细分析直播内容中的不当表述及其影响;引导被告认识其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害;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寻找化解矛盾的平衡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在直播平台公开致歉,消除不良影响。原告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当场达成和解。

  本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教育引导了网络从业者恪守职业操守,依法从事网络空间活动,不可随意损害他人权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企业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主体不得以不实言论损害企业商誉;网络主播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确保言论客观真实,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