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三方平台的前述违法行为,行政约谈要求第三方平台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宣传引导行为,立即开展平台全量宣传内容自查自纠,停止并整改不当宣传行为,积极引导用户自觉遵守铁路乘车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同时,要求第三方平台强化风险告知义务,主动如实向用户公示各类服务具体内容、规则、适用范围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不得擅自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他未授权的商业目的;对已完成服务目的的个人信息,按照法定期限及时进行匿名化处理或删除,不得超期留存,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现阶段,采用约谈这一柔性执法方式,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首先,约谈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方票务平台的行为涉及复杂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对法律规定的认知不足或合规盲区。通过约谈,监管部门可以当面指出问题、阐明法律风险、提出整改方向,给予企业主动纠错的机会。其次,约谈具有高效、灵活的优势。相较于行政处罚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周期,需要投入大量执法资源开展调查取证,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约谈可以快速启动,及时制止不当行为,防止危害扩大。再次,约谈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约谈中提出的改进措施,如清理误导性宣传、强化风险告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为企业指明了明确的合规路径,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规范发展水平。
柔性执法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约谈明确要求平台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同时表示“未按期执行改进措施或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就形成了“柔性约谈先行、刚性惩处兜底”的监管闭环:对积极整改的企业给予合规机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则启动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这种模式既给予了企业主动整改的空间,又坚守了法律底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