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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出手、及时纠偏,确保火车票销售第三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中国经济网 | 发布时间 :2026-06-12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买短乘长”的危害更为严峻,直接危及行车安全与运营秩序。当大量旅客购买短途票却意图乘坐至更远站点时,列车在短途区间后可能严重超员。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列车超员将影响制动性能、车厢秩序及应急疏散能力。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买短乘长”旅客拒不下车,导致列车超员无法正常运行、后续列车晚点甚至取消的事件。这种行为不仅违反铁路运输合同约定,更可能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违反。平台通过话术诱导用户采取该等行为,实质上是无视公共安全风险的牟利行为,危害性远超一般的消费纠纷。

第三方平台实施的这类行为,主要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风险,即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的法律风险。此外,若因诱导行为导致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平台需要承担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三、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绕过安全机制的严重危害与法律风险

账户失控、数据污染与危及安全机制,是这一行为最直接的危害后果。一直以来,有用户反映在第三方平台登录12306账号后,其常用乘车人中无故出现陌生人信息;注销平台账户后,12306账户仍持续出现陌生出行记录。这些现象指向一个核心事实:平台可能在用户不知情或超越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用户账户从事非用户本人的票务操作。

12306设置人脸防伪检测,是为了确认操作者为乘车人本人,防止身份盗用和非法代购。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替代实时人机交互采集”,“绕过”12306人脸防伪检测的行为,实质上是破解或规避了官方系统的安全验证机制。这不仅使得身份冒用成为可能,更对铁路票务系统的整体安全性构成威胁,一旦该技术手段被滥用,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票务欺诈和身份盗窃。

第三方平台实施的这类行为,存在三个层次的法律风险:第一,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涉及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超期留存信息以及未经单独同意处理人脸识别、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第二,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第三,若“绕过”人脸防伪检测的行为被认定为未经授权获取12306系统中的数据,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综上,该行为不仅存在行政违法风险,更存在明显的刑事风险。

四、现阶段采用约谈这一柔性执法方式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