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合认为,一方面,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同有待加强。建议推动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泄露案件线索快速移送与证据互认机制,防止以罚代刑。同时扩大检察机关、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推动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违法成本。
“目前,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与违法收益之间仍存在差距,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处罚金额,但实践中,部分案件最终处罚金额低于违法收益。建议大幅提高行政罚款上限,同时明确民事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受害者举证门槛。”黄祖合说。
专家建议,在办理政务投诉建议场景中,应进一步规范信息流转流程,把投诉信息流转层级压缩到最少,删去不必要的信息传递环节,厘清工单流转环节中有关信息保密的具体职责,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审查流程,建立“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社会公众应当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北京璟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建议,当事人应加强源头控制,谨慎授权,最小化提供,不轻易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人脸等敏感信息。
“如发现侵权行为,可向网信部门投诉、举报,造成损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其中,应注意保存截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王明说。
(唐小丽、张癸雯参与采写)
《 人民日报 》( 2026年04月27日 07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