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跨区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审计、会计、电子取证、信息技术检测鉴定、存证等第三方机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的保障支撑。
(十一)加强竞争合规指导。通过制定出台各类指南、指引,加强对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行政指导和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自觉合规经营。积极鼓励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合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加强国别竞争政策法律研究,开展企业合规信息交流,支持我国企业应对域外竞争限制措施挑战。
(十二)推动竞争秩序共建。鼓励、支持和保护经营者监督、消费者监督、行业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竞争监管格局。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等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行业竞争规范和准则,引导行业内经营者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和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推动行业内经营者通过创新和合作,共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支持竞争法学科建设,推动加快实践型、涉外型、技术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人才培养。
(十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平竞争宣传活动品牌,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和竞争倡导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和守法维权意识,强化尊重和崇尚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商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竞争文化,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监管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全面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