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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2026-03-10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的重大立法举措,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具有重大意义。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充分总结和体现新时代党在民族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宣示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具体举措,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中央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发展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是以宪法为依据,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国家发展规划工作成功经验,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规范,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大理念予以明确,对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有利于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两次整体审议、两次分拆审议,四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两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三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立法工作过程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三部法律草案均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