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退出,绝不是让失信者“金蝉脱壳”。张道阳解释,《办法》明确规定,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这一规定杜绝了部分人利用“被强制注销”来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强化了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打好治理“协同牌”
整治“内卷式”竞争,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更不能靠“单兵突进”。制度建设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密集落地,打出了一套治理“内卷”的组合拳,构建起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清理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事前,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防止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事中,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制企业行为;事后,有《办法》清理失信主体。长远看,标准体系建设与质量提升政策引导产业向高端化转型,从根本上摆脱低水平竞争。各项制度相互衔接、层层递进,形成治理合力,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不同领域的竞争特点不同,治理方式也不能“一刀切”。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赵春雷表示,在制度设计中,监管部门采取了分类治理策略。对于涉及安全底线的领域,突出刚性约束。对于创新活跃、模式复杂的领域,侧重合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对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领域,则通过标准与认证激励产业提质升级。这种差异化制度供给,既划清了企业行为边界和竞争的法律红线,也为企业创新发展留出了充足空间,实现了规范秩序与激发活力的有机统一。
从实施效果看,这批制度已初步展现出协同发力的良好态势。对不当干预行为的规范更加有力,市场竞争更加理性有序。平台“补贴大战”“全网最低价”等现象得到遏制。市场退出更加顺畅,“新三样”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有力推动企业从“拼价格”向“拼质量”“拼创新”转变。
赵春雷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新出台的制度落地见效,让这些“良法”真正转化为“善治”,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