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业内人士表示,《条例》还强调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坚决防范退市公司规避退市,防止没有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
汤欣表示,《条例》延续了当前的立法政策,一方面,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严禁操纵市场等“伪市值管理”行为,同时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强调现金股利在股利分配选择上的优先性;另一方面,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者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后的转让或者交易作出总体性安排。(本报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