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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作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时间 :2025-11-24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设备日趋老化、使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频发等因素交织叠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特种设备中占比较高,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为深入推进场车使用安全治理行动,遏制事故易发多发态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场车使用安全治理行动落实

(一)落细落实场车使用安全治理行动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目标、责任单位、措施手段、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形成工作闭环。

(二)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在严肃查处场车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深入开展场车安全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指导检验机构开展技术帮扶,推动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场车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时核实事故(含相关事故、相关安全事件)信息,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年度考核时,要重点关注场车使用安全治理行动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局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时,将场车安全列为重点内容。

二、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

(一)加强对场车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的监督抽考,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风险管控,依法履职尽责。

(二)严格落实场车作业人员考试大纲的内容比例要求,理论考试中,安全知识应占40%,法规标准知识应占20%

(三)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优化考试题目,将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叉车倾翻时的自保自救措施、货物遮挡视线情形应对等作为必考内容,推动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

三、加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风险排查和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开展全面排查,重点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以下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完善行驶路线的安全设施、措施。严禁选取坡度超标的行驶路线,临崖、临沟、临水路段必须设置与车辆相匹配的路侧护栏等防护设施,陡坡、急弯、交岔口等事故易发路段必须采取限速措施。

(二)强化司机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确保司机持证上岗,严防私自改变行驶路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高风险行为。

(三)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不得带病运行。

(四)切实做好乘客安全宣讲和乘用安全检查。乘车须知、安全标志等必须置于醒目处,司机负责向乘客讲解(允许采用录音广播等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安全带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观光列车还必须按规定配备跟车安全员,协助司机开展工作,并在行车过程中做好安全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