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十二、各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应在线上租借页面醒目位置明确公示收费规则,包括免费时长、计费标准、封顶价格、押金信息(含免押金条件)。应进一步优化计价模式、完善客户服务。
十三、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行价费分离。
十四、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不得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购买服务或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并收费。
京津冀三地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李帅 吕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