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营商环境,恰似企业生长的“空气”与“土壤”,其优劣直接关乎经济发展的活力与韧性。于全球竞争白热化、国内改革再出发的当下,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各地竞相角逐的“制高点”。然而,营商环境并非抽象口号,其根基在于一套稳定、透明、公正且高效的全方位法治保障体系。唯以法治为“定盘星”,方能护佑市场各类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法治保障之于营商环境的意义
稳定预期,提振投资信心
法治的首要功能在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当企业看到合同可被强制执行、产权可被有效保护、政策不会朝令夕改时,才敢把真金白银砸向土地、厂房与研发。反之,若规则模糊、执法任性,企业只能“短炒”套利,经济随之“脱实向虚”。
明晰边界,降低交易成本
完备的法律规范像一张“交通图”,告诉企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减少“跑关系”“找门路”的隐性支出。世界银行报告表明,法治指数每提高1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平均下降约15%,相当于给企业发放了“隐形红包”。
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法治是统一大市场的“护栏”。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能够防止“大欺小”“强欺弱”,让中小微企业也能在赛道上“与巨人同跑”,倒逼所有企业以创新和质量取胜,而非靠“后台”和“血缘”。
破解“新官不理旧账”,塑造长久红利
政府换届、官员更替曾是不少企业的“噩梦”。把优惠政策、招商承诺写进法规、纳入考核,让“新官必须理旧账”,才能杜绝“一任干部一张蓝图”,使营商环境红利跨越政治周期,形成“铁打的营盘”。
三、当前法治保障之短板
立法碎片化、层级低
优惠政策多以“红头文件”甚至“会议纪要”出现,缺乏上位法支撑,企业难以据此主张权利。
执法选择性、随意性
同一事项多部门重复检查、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一人得病,全行业吃药”的“运动式”执法依旧存在。
司法救济成本高、周期长
商事案件“立案难”“执行难”尚未根除,跨行政区域财产保全、证据调取仍障碍重重。
政务诚信“缺口”
个别地方政府因财政压力或领导更替,拖欠工程款、擅自收回特许经营权,企业维权“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四、打造全方位法治保障体系的“四梁八柱”
(一)高质量立法——立“稳定之锚”
升级“营商环境条例”为“营商环境法”
将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的碎片化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确立“非禁即入”“法无授权不可为”等基本原则,实现“一页章程管全国”。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沙盒监管”,清单外领域企业可自主经营,清单内事项用明确标准代替模糊审批。
建立“政策稳定性评估”机制
重大经济政策出台前须进行“回溯性冲击评估”,若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应设置过渡期、补偿机制,并同步修订相关法规。
(二)高效透明执法——织“公平之网”
“综合查一次”改革
整合市监、税务、环保、消防等执法事项,实行“一张清单、一支队伍、一次检查、结果互认”,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执法全过程“扫码入链”
依托区块链打造“行政执法记录仪”,所有检查、处罚信息实时上链,不可篡改,企业可扫码溯源,既约束执法者,也防止企业“撒泼打滚”。
细化行政裁量基准
对高频处罚事项按情节轻重“阶梯式”量化,并向社会公开,让企业对“罚多少”心中有数,压缩“人情罚”“关系罚”空间。
(三)公正便捷司法——铸“最后防线”
设立“商事法院”或“营商环境巡回庭”
集中管辖公司、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吸纳专家陪审员,实现“专业案专人审”,一审平均审理期限压缩30%以上。
推广“互联网+审判”
涉企纠纷“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一键保全”,大幅降低企业时间、差旅成本;对小额诉讼实行“即审即判”,当日送达。
建立“政府失信强制执行”绿色通道
对政府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依法查封、划扣财政专户资金,并同步移送监察机关问责,真正做到“政府不履约,法院能‘动账’”。
(四)全民守法与政务诚信——筑“生态之基”
“领导干部营商环境法治指数”
将地方招商引资承诺兑现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公共政策稳定性等纳入政绩考核,权重不低于30%,让“唱功”与“做功”同卷考核。
“吹哨人”+信用修复
鼓励企业内部员工、第三方机构举报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经查实给予重奖;对轻微违法、主动整改的企业实行信用修复,避免“一罚定终身”。
常态化法治宣传
用案例说话,发布“营商环境法治白皮书”和“企业合规指引”,通过“以案释法”让“纸面法律”转化为“行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的社会共识。
五、结语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阵风,而是一场系统性、持续性、制度性的“深度革命”。全方位法治保障则是这场革命中最硬的内核、最稳的基石。只有让立法长出“牙齿”,让执法戴上“紧箍”,让司法竖起“高压线”,让政府当好“守门员”,各类市场主体才能无惧风浪、竞相奔腾,中国经济也必将在法治的护航下驶向更加辽阔的“深蓝”。(侯亚男
许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