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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国庆、中秋“两节”期间 海南发布广告合规发布提示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侯亚男 | 发布时间 :2025-09-16 | 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广告合规助企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广告合规发布作如下提示。

  坚持正确导向  一是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二是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三是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等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及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四是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和蟹卡蟹券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五是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的广告内容。

  杜绝虚假广告  一是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三是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开展医学科普时,不得变相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四是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规范特殊广告  一是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二是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三是烟草类广告不得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四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