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许培军)“6·18”
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与服务,切实提升内容审核能力,完善信息发布规则,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平台内经营者务必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并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二、严格规范促销信息内容
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严禁采取
“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必须明确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如实发布促销信息,清晰明晰促销规则。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谎称“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夸大宣传行为。
三、严格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坚决杜绝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
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危险品、“专供”“特供”用品等行为;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五、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商品或服务。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防止发生集中投诉,妥善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确保消费者诉求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消费有信心;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6·18”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的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