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杰)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共 9 章 78
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它创下了很多个 “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与此同时,专家们纷纷认为,在一系列政策的加持下,民营企业即将迎来第二个春天。
近年来,种种迹象表明,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病入膏肓的境地。
为了拯救民营企业,国家不仅设置了 “民营企业发展局”,颁布了各种 “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还多次召开
“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把民营企业当‘自己人’”“给民营企业吃‘定心丸’”“给民营经济贴‘护身符’”,这些话语成了人民公仆们的口头禅。
可即便如此,民营经济依旧比较萧条。
为什么?
因为,从市场上摸爬滚打出来的民营企业家最清楚他们害怕什么?
他们最害怕的是安全感!
其实,他们不需要被当作特殊的 “自己人”,只希望能被当作 “人”;不需要特殊的 “优惠” 政策,只渴望拥有公平的
“竞争规则”;不需要额外的特殊服务,仅期正常的 “法治环境”。
毕竟,“官不扰,民自富”。
当下,对企业最大的风险是政府官员政策的不稳定性,今天给民营企业一路绿灯,明天就可能变一路红灯;今天把民营企业捧成大爷,明天就可能再踩成孙子;今天对民营企业放水养鱼,明天就可能会远洋捕捞。
领导一变,政策就变,然后来个“新官不理旧账”,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完全没有独立性,全部看一把手脸色,很多荒废的产业园,半途而废的新兴企业往往就死在领导的更换上。
近几年,以司马南为代表的公知分子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喊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民营经济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应该退场” 的论调也依然余音绕梁。
只要企业名称前的 “民营” 定语仍被视为一种歧视,民营经济就难以真正起色,民营企业家也无法安心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 “善待民营企业”
往往沦为一句漂亮的空话。
为什么党中央反复强调发展民营经济的立场却敌不过那些公知分子的几句话?
因为,公知分子的话更接近事实,并且具有鸭先知的状态,所以才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也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时代背景。
但是,仅仅《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不够的。民营经济需要的不仅仅是法治,更需要法治。
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中竞争和发展。只有当法治真正成为社会的基石,民营经济才能摆脱各种隐性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才能在市场中充分发挥其活力和创造力。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尽管《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克服诸多挑战。
只有当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真正写入《宪法》并得到切实保障,民营经济才真正有了坚实的根基,民营企业家才能真正放下心来,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