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曾经被寄予厚望的中广核混改公司,最后走到破产清算。这件事如果只被理解成“央企和民企之间打官司”,就看小了。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一家拥有燃气、油库、储备库、铁路危化品专用线等资源的企业,为什么会从合作共赢走向全面撕裂?一家央企控股的混改公司,如果资产长期闲置、业务停摆、债务恶化,是否存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如果民企股东长期反映公司治理失灵、重大事项决策不透明,又该由谁来查清事实、划清责任?
我们既不能因为一方是央企,就天然认为它一定正确;也不能因为一方是民企,就天然认定它一定受害。商业纠纷要看合同,债权债务要看账本,责任认定要看法院、审计和监管结论。但公众有权提出一个朴素的问题:一个原本有资产、有场景、有产业价值的混改项目,为什么最后会变成破产清算?
一、从“强强合作”到“破产清算”,最让人不安的是反差
公开信息显示,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实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西实华一方公开叙述中称,双方最初合作的逻辑并不复杂:民企带来地方资源、燃气业务基础、项目资产和市场经验;央企带来平台、信用、管理和融资能力。
这本应是一场典型的混改合作。民企解决市场和效率问题,央企解决信用和规范问题。按理说,如果治理结构设计得好,这种组合不但可以盘活地方能源资产,也可以为央企开拓区域清洁能源业务提供抓手。
但后来的剧情却急转直下。围绕成品油库建设、验收、业务调整、债权债务、股东权利、公司治理、资产处置等问题,双方多年争议不断。媒体曾报道,江西实华起诉中广核节能和中广核实华,要求配合完成成品油库验收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双方诉请,但也指出,中广核节能以业务范围调整为由放弃收购油库项目,其正当合理性欠缺。
这句话值得细品。法院没有支持江西实华的全部诉求,并不等于争议背后的经营决策完全没有问题;法院认为“正当合理性欠缺”,也并不等于已经认定存在腐败或国资流失。
它真正说明的是:这件事至少不是一句“正常商业风险”就能轻轻带过的。
二、比股东纠纷更严重的是,资产有没有被有效保护
国有资产流失,不能随便扣帽子。只有在审计、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或有权监管部门查明后,才能作出结论。作为公众表达,我们不能把未经证实的怀疑写成事实。但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可以被讨论。
尤其是当一家央企控股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众关切并不过分:公司是否长期停产停业?核心资产是否闲置贬值?重大投资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有效决策?资产收购、放弃收购、项目验收、债务确认等关键事项是否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和内部审批程序?相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和责任说明?
如果一个项目当初有产业价值,后来却因为治理失灵、决策反复、资产闲置、诉讼缠身,最终走向破产清算,那么问题就不只是“谁欠谁钱”,而是:国资监管的链条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国有资产不是某个经营团队的资产,也不是某个项目公司的资产。它背后对应的是国家资本、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所以,公众真正关心的不是某一个民企老板赢没赢,也不是某一个央企管理层输没输,而是:如果一个混改项目失败了,失败成本最终由谁承担?如果资产贬值了,责任是否有人追?如果决策失误了,是否只是换一批人继续做下一个项目?
三、反腐不是喊口号,而是查清三个问题
谈反腐,最怕两种极端。一种是没有证据就上纲上线,把复杂商业纠纷直接写成腐败案件。另一种是只要没有刑事判决,就假装一切正常,把所有问题都归结为“市场风险”。这两种都不负责任。真正有价值的公共讨论,应该聚焦三个可核查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混改公司不是谁控股谁就可以单方说了算。控股股东有控制权,但控制权不是任意权。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经营方向调整、项目停建停用、债务承担和关联交易,都应当有清晰的决策程序、会议记录、审批依据和责任链条。如果程序合规,相关主体就应公开解释:当初为什么这样决策?风险评估是什么?替代方案是什么?如果程序存在瑕疵,就应该进一步追问:是谁越权决策?谁从中获益?谁承担损失?
第二个问题:资产价值是否被低估、闲置或不当处置?
混改项目最怕一种情况:合作时资产被高估,退出时资产被低估;经营时资产无人负责,清算时资产被动折价。无论是油库、储备库、气化站,还是危化品铁路专用线,这些都不是普通办公桌椅。它们是重资产、强许可、强安全监管的产业资源。一旦停摆,维护成本、机会成本和贬值风险都会持续扩大。
因此,破产清算不是终点,恰恰是彻底查账的开始。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需要回答:这些资产目前状态如何?是否仍有恢复经营价值?是否存在人为造成的非正常贬值?处置方案是否公开、公平、公允?是否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股东和国有资产利益?
第三个问题:有没有人利用制度缝隙逃避责任?
混改最复杂的地方在于:央企有央企的层级,民企有民企的利益,项目公司有项目公司的法人边界。出事之后,各方都可能说自己只是“按程序办事”。
但问题是,程序不能成为责任的避风港。如果项目失败是市场变化导致的,那就应拿出市场变化的证据;如果项目失败是合同设计缺陷导致的,那就应复盘混改方案和股东协议;如果项目失败是经营管理混乱导致的,那就应追究经营层责任;如果项目失败背后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恶意压价、虚构债务、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问题,那就不再是普通商业纠纷,而应进入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和司法追责的视野。
四、民企也不能天然免责,所有账都应摊开看
客观公正地说,江西实华一方的公开叙事很多,中广核一方的系统性公开回应较少。正因为如此,外界更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民企一方也应接受同样严格的审视。它当初投入了哪些资产?垫资金额是否真实、完整、可核验?相关债权债务是否经过合法确认?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判断失误?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利益安排或过度承诺?其对混改公司经营恶化是否完全没有责任?这些问题同样重要。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不等于偏袒民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不等于偏袒央企。真正的法治,是把所有事实摆到桌面上,用合同、账本、审计、会议纪要、法院判决和监管结论说话。谁有证据,谁说话才有力量。
五、这件事最值得警惕的是:混改不能只混资源,不改治理
很多混改项目的失败,不是失败在产业方向,而是失败在治理结构。合作时,大家都讲战略协同、资源互补、共同做大。出事后,才发现最关键的问题没有提前说清楚:谁来经营?谁来审批?谁来担责?亏损怎么分担?退出怎么定价?重大分歧如何解决?民企投入的资产如何保护?央企投入的国有资本如何保值?
如果这些问题只靠信任、关系和口头承诺维系,那么合作越大,风险越大。
中广核实华与江西实华之间的争议,真正给所有混改项目敲响警钟的是:混改不是央企拿平台,民企拿资源,然后一起讲故事。混改的核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里,把资产放进阳光下,把责任写进合同中。
没有透明治理,混改就可能变成混战;没有责任追溯,资产就可能在争议中流失;没有公平退出机制,合作伙伴就可能从利益共同体变成诉讼共同体。
六、现在最重要的不是互相指责,而是公开、审计、追责、止损
中广核实华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外界而言,这不是故事结束,而是真相查明的关键阶段。接下来,至少应推动四件事:
第一,依法公开关键资产评估情况。哪些资产还在?价值多少?能否恢复生产?是否具备重整可能?这些问题不能只在少数人之间流转。第二,全面审计历史经营和重大决策。包括项目投资、债务形成、资金往来、资产处置、关联交易、诉讼和执行情况。只有审计穿透,责任才可能穿透。第三,依法保护债权人、股东和职工合法权益。破产程序不能简单理解为“一清了之”。如果企业仍有经营价值,应优先考虑重整、盘活和招商,而不是让资产在停摆中继续贬值。第四,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移交有权机关核查。如果没有问题,应还相关主体清白;如果确有问题,也不能因为时间久、链条长、主体多,就不了了之。
结语:这不是一家企业的输赢,而是一次制度体检
中广核实华与江西实华的纠纷,当然有商业利益之争,也有股东权利之争,更有多年诉讼积累下来的情绪对抗。但如果只看热闹,就错过了真正的问题。这起事件最值得社会关注的,不是谁把谁拖进了泥潭,而是一个更严肃的问题:当央企、民企、地方资产、能源项目、司法程序和破产清算交织在一起时,我们有没有足够透明、足够有力、足够可追责的制度,来防止公共资产受损,防止民营产权受侵害,防止责任人在复杂程序中悄然脱身?混改可以失败,商业判断也可能失误,但国有资产不能糊涂账,民营产权不能任意牺牲,公共监督不能止步于沉默。一家混改公司的破产清算,最该清算的不只是债务,还有事实、责任和制度漏洞。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法院公告及相关方公开陈述进行分析,不对尚未经司法、审计或监管机关确认的事实作定性判断。
公开事实基础主要有四类:其一,中广核实华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显示,债权人需在2026年6月16日前申报债权,案号为“(2026)赣0829破1号”;其二,媒体曾报道江西实华就成品油库验收及损失赔偿起诉中广核节能、中广核实华,深圳中院一审驳回双方诉请,但同时认为中广核节能以业务范围调整为由放弃收购油库项目的“正当合理性欠缺”;其三,江西实华一方近期连续公开发文,主张中广核实华和江西实华破产清算背后存在公司治理、资产处置和责任追究问题,但这些属于一方陈述;其四,中广核是中央企业,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特大型能源集团,因此涉及央企控股混改公司时,公众自然会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权力监督问题。
点评:央企与民企携手混改,本是整合资源、互补优势、激活市场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改革路径。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从强强联合的改革试点,短短十年间走向破产清算,从互利共赢的产业合作演变为长期股东纠纷与诉讼博弈,是极具典型性的混改样本案例。
本案跳出简单的股东纠纷、商业输赢视角,以客观审慎的立场复盘企业从兴盛到溃败的全过程,不偏袒央企、不片面采信民企单方说辞,立足法院判决、公开公告、市场事实,直面混改落地过程中暴露的治理失灵、决策失序、资产闲置、监管缺位等深层问题。文章穿透表面商业争议,聚焦国资监管、决策合规、资产保护、责任追溯四大核心焦点,理性探讨混改改革中“重资源叠加、轻制度建设”的普遍痛点。
混改的核心在于改机制、优治理、明权责,而非简单的资本捆绑。这起破产清算事件,不仅是单一企业的经营悲剧,更是对当下国企混改工作的一次深度制度体检。厘清项目始末、查清资产实情、划清各方责任、补齐制度漏洞,既是守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更为后续各类混改项目规范落地、规避合作风险、完善治理体系、健全追责机制提供了深刻的现实借鉴与警示意义。
07-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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