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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护航营商环境

来源: | 作者:侯亚男 许培军 | 发布时间 :2026-03-30 | 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司法助力,护航营商环境。近日,尖草坪区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了8起典型案例。这8起案例从该院审结的案件中进行选取,以下几起案例尤其引人关注。

  案例一

  王某某等人与山西某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山西某厂工会委员会发布《劳动管理办法》,规定连续旷工15天予以除名。2021年8月13日,山西某厂经转型重建后,通知王某某等人返厂复工。后王某某等人返厂报到后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截至2021年9月16日,已连续未到岗超过15天。山西某厂向王某某等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委员会。王某某等人认为,山西某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支付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发布并公示的《劳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请假管理制度,劳动者无故未到岗属旷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本案中,人民法院严格审查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并依法确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强化劳动关系双方的规则意识。同时充分考虑转型企业重整现状,为转型企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案例二

  某乳业公司与某信息公司签订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信息公司为乳业公司整合销售渠道,并制定具有创新意义的营销方案,促进乳业公司市场销售的增长,提升品牌知名度。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服务成果及费用产生争议。信息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故请求某乳业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某信息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认定该公司已按约制定完整的具有体系化的营销方案,并促进了乳业公司产品市场销售的增长,故无法认定信息公司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法院结合某乳业公司已先行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事实,驳回某信息公司主张支付剩余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化解民企之间的新业态服务合同纠纷,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合同行为,有效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三

  2019年9月至2022年7月,史某在经营某商行期间,未经授权,安排尹某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包装袋等7万余件,并对外销售牟利。

  案发后,史某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并取得谅解,尹某主动退赃4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史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300元。法院依法认定,史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两种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尹某行为则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最终,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人民法院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促使退赔退赃、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品牌价值和市场声誉。同时通过案件以案释法,警示市场主体尊重知识产权,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法治意识。

  案例四

  自2021年1月起,尖草坪法院陆续收到涉某医院执行案件共计100件,涉案总标的达2000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网络查控,了解到被执行医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由于股东变更、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力偿还欠款。为尽可能避免强制执行对医院及患者造成消极影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法院认真分析医院的经营状况、负债情况,研判可行的执行解决方案。考虑到医院一般在医保中心会有未结算的医保费用,法院经多次与太原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沟通案件情况,最终就优先偿还医院欠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案款顺利进入“一案一账户”,72起劳动争议案件、5起合同纠纷案件、4起民间借贷案件全部顺利执结。至2026年3月,涉某医院的81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执行到位575万余元。

  本案中,人民法院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的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将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到了具体的执行案件中。(侯亚男 许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