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特点,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点:
一是回应了数字时代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需求。商业秘密形态在变,数据算法成为核心资产。《规定》积极应对数字化信息浪潮,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列举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下的技术保密措施,并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中点明了数字化的情形。
二是构建了系统化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界定和细化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并对案件管辖、立案标准、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的证明责任、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监管执法手段、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裁量等予以明确。
三是综合提升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治理效能。推动关口前移,通过组织培训等手段,强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存证等创新形式,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构建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

新华社记者提问: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CCC标志试点改革工作正式实施,请介绍一下此次改革的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此前,总局聚焦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等3大类、11种产品,启动CCC标志试点改革,是为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假冒认证标志、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
此次改革,我们紧扣问题,注重实效,在原有CCC标志的基础上,集成CCC追溯二维码,构建“获证产品—生产企业—认证证书—发证机构”的认证信息数据链。只需“一键扫码”,就能实时核验产品是否获得有效CCC认证,还能清晰获取生产者、产品规格、发证机构等关键信息,实现“源头可溯、真伪可验、责任可追”。
我们坚持改革不添负担、服务不增成本。试点改革明确要求,认证机构在签发证书时,免费向获证企业提供CCC追溯二维码标识,用于产品印刷或模压,并设置了12个月的准备与过渡期,让企业有充足时间调整适应。待过渡期结束,也就是2027年3月1日起,试点范围内所有出厂销售的获证产品,都要“持码上岗”,规范上市。
目前,试点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并有序推进。首批加施CCC追溯二维码的11种试点产品均已投产,陆续上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试点、总结经验,让监管更智慧,让质量更可靠,让改革红利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您刚刚提到总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是总局在2025年8月1日试点委托审查转为正式委托的基础上,采取的又一项深化改革举措,目的是进一步提质增效,让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跑出“加速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