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推动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提供政策保障。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经济自诞生之初就展现出强大创新活力,在支持创新、促进增长、扩大需求、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已成为促进流通、畅通循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有望达49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约35%。与此同时,平台经济正从粗放扩张向规范发展转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并强调“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为平台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当前,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形态,已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展现出数字化消费蓬勃发展、工业互联网加速升级、实体经济加快数字化等多重特征。平台规则作为网络交易秩序的核心载体,是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与平台方开展交易活动的基本遵循。当前,部分平台存在规则制定随意化、执行不透明、利用算法优势实施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利于维护中小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办法》的出台,立足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实际,精准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从“事后惩治”迈向“事前规范、全程治理”的精细化新阶段,为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意见和规范,促进平台经济取得显著发展成效,有效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激发消费潜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遵循市场规律,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各地也积极响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从科创赋能、场景培育、监管落地、生态构建等多维度精准发力推动平台经济发展。北京在人工智能、数实融合、数字基建、数据要素等重点领域取得系统性突破,大模型备案总量209款,占全国近三成;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2.4万亿元,同比增长8.7%;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居全国首位。《浙江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力争全省平台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平台企业营收总额达2.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