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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作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发布时间 :2026-01-29 | 2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4月25日,根据公安机关反向移送案件线索,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至案发,张某昭将纤维素、二胶粉、钙粉、水泥等原材料搅拌均匀后制得瓷砖胶,装袋打码后,通过微信对外联络销售;张某昭生产经营标有“德高”“TTB”“”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瓷砖胶4078袋,销售价16元至30元/袋,违法经营额7.8万元。另查明,张某昭从李某兵处购进商标侵权包装袋9000个,进货价1.5元/个,货值金额1.35万元。

2025年6月4日、7月1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李某兵罚款8.1万元,给予张某昭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研判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及时对侵权行为精准打击、巡线深挖,实现对商标侵权商品、包材等非法生产经营者的同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商标权利人作用,及时联合公安机关,深挖彻查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阴猛想星辉游泳健身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案

2024年10月16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经查,2023年12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通过抖音店铺销售“夏日健身畅练一日卡”团购项目过程中,页面含有“游泳健身”“会员卡一律不可退款”“转卡需额外支付30%违约金”等内容。

2025年4月15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在招揽客户时,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免除自身退还服务费用责任、限制消费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动电商生态由流量竞争转向信任竞争,严厉打击电商领域“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洲腾被服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学生军训服案

2024年9月9日,根据举报,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汉市洲腾被服有限公司销售的学生军训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涉案军训服的使用说明、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5296.4)、《学生军训服》(DB32/T 2074)要求,货值金额30.28万元。

2025年3月17日,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军训服972套(件)、罚款15.1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将当事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合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