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着力减负松绑,倡导务实作风,切实减轻创建负担。修订从多个维度引导创建工作祛除形式主义、注重实质成效。延长创建周期为地方留出充足时间,强调功夫在平时,避免了个别地方在短时间内“冲刺式”创建的冲动;简化流程与指标直接降低了文案和迎检压力;允许“再次申请”的机制则为地方提供了持续改进的空间和容错激励,鼓励将其视为一项需要深耕细作、久久为功的长期事业,而非追求一次性通过的短期任务。
三、确保落地见效:以严实评估促真建实干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确保新《办法》的意图转化为实际成效,关键在于评估与应用环节的严肃性与导向性。应通过加强对新规新标的解读,确保理解一致、执行到位。评估过程应坚持以实效为核心,重点关注机制创新、环境改善和发展促进的实际案例与数据,而非材料堆砌。更加重视强化结果运用:对成功创建的地区,需建立有效的经验萃取与推广机制;对暂未达标的地区,应依托“再次申请”通道提供针对性指导;对已获命名的示范区,要实施动态跟踪与管理,确保其持续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构建“创建-评估-改进-推广”的闭环,真正驱动各地立足实际、扎实创新,最终实现通过局部示范带动整体治理水平提升的宏伟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