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之守
柔性执法包容不忘严管
推行柔性执法,是否会削弱监管力度,是否与食品药品等领域“四个最严”要求相悖?面对这些关切,黄劲态度明确:“柔性执法与严格监管并不矛盾。对首违轻微行为审慎包容,绝不代表对严重违法手下留情。”近年来,该局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重点民生领域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制度不被滥用,该局在制度设计中明确了严格边界,不仅严格限定适用条件,明确“首违”“轻微”的认定标准,还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不适用“执法观察期”的情形,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或主观恶意、造成严重后果等。同时,配套完整的启动、审批、整改、核查、决定程序,通过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探索,反映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现代治理体系下的主动思考与实践。这份实践正深刻影响着当地的营商生态。企业从“怕执法”转向“信执法”,执法人员从“简单处罚”转向“综合施策”。法治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成为有温度的尺度,执法者不仅是秩序的守护者,也是发展的护航人。